请问;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好的政策吗?

2024-10-17 03:28:46 | 宏博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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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好的政策吗?

请问;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好的政策吗?

利益导向是我国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手段,不仅有利于提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干部群众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人口工作,更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认同感,使广大群众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自身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人口计生工作不断深入健康开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也就是说,为解决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保障符合条件人员再生育权利的基础上,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为提高公民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充分利用利益导向杠杆,对独生子女家庭制定了具体的多方面的优先优惠和奖励扶助政策,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积极性,为我国人口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对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优惠和奖励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国家干部职工的奖励

(一)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日)起到独生子女满一定年龄止发给一定的奖金,奖金的名称不尽相同(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奖金的时限也不一样(发放到14、16、18周岁不等);发放的数额有多有少(最少的是吉林,每月发给4-8元;最多的是江苏,每月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20元以上)。

以上都是按月发放的,还有发放一次性奖励的。如福建规定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上述奖励金(费)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规定,由国家干部职工所在单位承担,规定独生子女费奖励总额的,由双方单位各发50%;规定由单位分别发给的,由单位按照规定数额发给。

(二)提高退休金或给予一次性奖励

1、增加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对独生子女父母,安徽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黑龙江规定各加发退休费标准1%的退休金;海南、湖北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10%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广西规定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

2、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助。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广东规定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山东规定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黑龙江规定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的一次性补助;北京、甘肃规定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河北规定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辽宁规定由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北京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黑龙江规定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规定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安徽规定条例实施后,未执行规定的,从领证之月起,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已为全体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应当为领证的职工增交一定比例的补充养老保险费;黑龙江规定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办理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4、子女死亡退休时全额发放退休金或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安徽规定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按100%发给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补助;广东规定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辽宁规定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5元。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5、增加产假。一是直接增加产假。如广东、内蒙古、海南分别规定增加35日、30日、 3个月。二是对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河北增加30天;宁夏40天;甘肃规定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增加 50天。三是对晚育后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福建奖励45天至90天;辽宁、山东60天;吉林规定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1年。西藏规定实行晚育并在孩子出生5个月内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允许享受产假1年。四是经单位批准或有条件的单位增加产假。北京规定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浙江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1年假期。

6、可以享受哺乳假。广西规定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海南规定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止;浙江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

7、男方享受护理假。对独生子女家庭,广东、海南、宁夏规定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护理)假;宁夏规定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甘肃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8、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或给予补助(贴)。北京规定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吉林规定独生子女16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吉林规定独生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西藏规定独生子女在藏的凭托儿所、幼儿园、医院收据由所在的单位各报销一半保育费、医疗费,在内地省市入园的,保育费每月在15元以下的凭收据报销,户口在藏,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准予每隔一年半报销随父母休假的往返交通费。

二、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

(一)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和国家干部职工相同,发放渠道大多是夫妻双方均无用工单位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发给;一方是没有用工单位,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发给;极少数是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居委会发给。

(二)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

(三)优先就业和发放救济。

(四)独生子女发生意外给予经济帮助。

三、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

(一)享受和国家干部职工标准相同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乡镇经费不足的,县财政给予补充。夫妻一方是国家干部职工的,由有单位的一方发给。

(二)经济发展优先扶持

(三)劳务输出优先安排。

(四)集体收益增加份额

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安徽、福建、海南、河北、湖北、湖南、江西、山西、陕西、浙江规定分配集体收益时,增加一人份的份额;北京、黑龙江、甘肃、河南、黑龙江、江西,山西、新疆规定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福建、海南、河北、湖北、四川规定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河南规定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

(五)义务教育减免杂费。对独生子女学生,安徽、福建、海南、山西、江西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给予(可以、酌情)减免杂费;陕西规定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独生子女免收杂费,

(六)扶贫优先照顾。

(七)优先享受养老服务。

(八)优先办理养老保险。

(九)丧失劳动能力给予照顾。

(十)给予一次性奖励。新疆规定农牧民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免除劳务。新疆规定免去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甘肃、宁夏规定免去农村居民夫妻双方两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山西规定免去夫妻一方5年的集体义务工;陕西规定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十二)享受中高考加分。明确规定加10分的有:甘肃省、贵州省、河北省;规定加分,但在条例中没说具体加多少分的省、自治区有: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十三)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2005年度以来,农村独生子女户的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年由国家、省、市、县按一定比例,每人每年发放6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以上是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终生只要一个孩子,即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国家干部职工8项,在城镇居民4项,农牧民13项。当然,有些奖励是交叉进行的,即国家干部职工能享受的,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同样也能享受。只不过经费支出的渠道不一样,落实的难易程度有差别而已。

笔者认为,我国实行的虽然不是一胎化的政策,但却是鼓励生育一胎的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和落实力度就显得特别重要。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下发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五周年后的今天,进一步规范、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力度,搞好对奖励政策的落实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和谐计生意义更加巨大。

为此,有必要在适当时机,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进行微调和统一,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实。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应统一标准和政策

一是名称要统一。因为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是独生子女的父母,所以证件应统一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比较合适。二是发放时限一般应统一为至子女满18周岁止。如果条件许可,将独生子女费发放至独生子女父母达到退休年龄,而后国家干部职工增加退休金,城镇和农村居民纳入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则更好。三是发放渠道要有保障。国家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应直接纳入工资改革范畴,纳入补贴部分。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则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保障。四是发放数额不应太少。应采取夫妻双方分别发放的方法,每月每人不低于20元,50元更好。否则,在人们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太低,难以真正提高人们只生一个的积极性。

二、中高考加分应扩大范围

目前,我国只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独生子女享受本辖区内的中高考加分。应扩大范围,既然独生子女父母为国家和集体利益牺牲了自己的某些利益,就要让他们的孩子觉得做出牺牲后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回报。长大后也能够象父母一样,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而暂时牺牲自己的某些个人利益。有利于强化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推动和谐计生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局面的自发或自觉形成,加分标准以不低于10分为宜。

三、优先优惠应落到实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对独生子女家庭制定了一系列的优先优惠政策,要求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但大部分都是以“应当”的形式提出的,对这些单位的“不作为”,则没有具体的针对性的限制或处罚规定。不利于提高各级各部门执行政策的积极性。应进一步制定限制措施,通过考核等方式监督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这些优先优惠政策,使群众真正得实惠。不能将这些优先优惠措施只停留在纸上、墙上。同时,要加大对真正扑下身子认真落实对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单位和部门的宣传、表彰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独生子女家庭的良好氛围,推动这项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四、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时给予经济帮助要有保障。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的独生子女安全保障基金。专门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时的补助和经济帮助。特别是保障农民和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家庭经济帮助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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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高考招生简章:山东协和学院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协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协和学院 学院代码:13324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 邮编:250109

济南市历山北路3号(黄台校区)

济南市历城区遥墙镇(遥墙校区)

第六条 学院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成立时间:2011年4月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招生对象:2012年参加高考(微博)的学生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

1.学院规模:学院现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0925人。

2.校园面积:1308亩,

3.校舍建筑面积39.6万平方米。

4.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713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65人,占专任教师的37.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321人,占专任教师的45.0 %。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2人,省级教学管理先进集体1个,省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2名。

5.教学仪器设备。学院拥有先进完备的教学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总价值7888万元,多媒体和语音室座位数5620个,教学用计算机3623台,形成了完善的校园网络体系。

6.图书资料。现有纸质图书135.6万余册,电子图书26TB,各类期刊3519种,报纸145种。

7.实习、实训场所。建有按专业群设置的教学实验实训中心8个,分别为工程训练中心、机电实验中心、建筑工程实验实训中心、计算机实验实训中心、经管实验实训中心、医护实验实训中心、学前教育实验实训中心和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258个实验室。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04个。工程训练中心为山东省企业实训基地,有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实验设备173台(件),配有五轴立式加工中心、激光切割机等单价在百万元以上的贵重实验设备。建筑工程实验实训中心拥有价值110余万元的千吨级电液伺服压剪试验机,有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共建的PKPM仿真教学实验中心及先进的GPS测量仪器和33台全站仪等。经管实验实训中心建有高仿真的会计、旅游、物流等实验实训室,建有设备先进的三维立体导游模拟实验实训室。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山东省“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教学设备总体数量和质量均居于全省民办高校前列。

第八条 院系设置

学院现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护理学院、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部等9个二级学院(部)。

第九条 历史沿革

山东协和学院创建于1993年,创建初期为山东济南协和专修学院。2003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筹建济南协和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建为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200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等级。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

第十条 教学科研成果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注重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以科研促教学,教改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丰硕成果。建有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特色专业3个;承担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6项,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三等奖3项。近年来,承担省级科研课题13项,厅级科研课题33项。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7项,并被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科研管理先进集体”,获中国解剖学会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

学院现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2人,省级教学管理先进集体1个,省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2名。

近三年,学生在国家和山东省组织的高校技能大赛或科技大赛中,获得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省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2项。

第十一条 奖、助学政策

为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学生学习、生活、就业困难。(一)开辟“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先注册报到,入学后个人申请减、免、缓缴学费(2008年,学院对统招录取四川重灾区的学生全部免除大学期间学费);(二)助学贷款: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可以申请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三)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2.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4.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发放,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5.昭阳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6.“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资助金5000元;(四)勤工助学:学生入校后,通过个人申请,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五)学院自创办以来,每年投入近40万元,为所有在校生免费提供开水,免费洗浴。

第十二条 就业指导服务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始终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了涵盖就业研究、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培训、跟踪服务等“五大模块”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每年举办大型供需洽谈会,并根据需求组织专场招聘会,先后与全国数百家大型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并签订订单培养协议。让每一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面对面交流,不出校门就能了解职场动态和业界需求,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搭建了广阔的平台。

根据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毕业生可以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等项目;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还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可获得6000元的“扬帆工程”就业创业资助及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第十三条 资格认证培训

学院是山东省职业技能人才鉴定基地、OSTA考试中心、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项目指定助学单位、中国人文医师协会山东省授权考试站。学院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展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政策,大力的发展职业资格认证。目前开设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营销师、营养配餐师、口腔技师、育婴师、物流师、中药调剂员、医药商品购销员、土建施工员、程序员、电子设备装接工、数控车工等56个工种的职业资格培训及鉴定,对鉴定合格的学生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使学生毕业时,至少可以取得一个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了就业竞争力。2011年,学院学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达92.3%。

第十四条 校企合作

学院坚持走产学结合之路,加强校企合作,推行工学结合,先后与济南市中心医院、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济阳县人民医院、蓝海集团、海尔集团、中国(山东)重汽集团、济钢集团、三角集团、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建工集团、南方测绘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深度校企合作关系。创新了“双线、双纲、双证、双高、双文化、双过程”的“六双”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创办 “协和-联想班”、“协和-重汽数控班”、“协和-澳柯玛班”等,进行订单式培养,打造人才培养与上岗就业“直通车”。 并与联想集团、舜耕山庄、江苏启东计算机厂等11家企业建立长期的教学、订单式培养等项目的校企合作关系。学院与联想集团共建笔记本电脑大学项目中,设立了“昭阳奖学金”,联想工程师认证考试,安排学生到大联想售后服务体系实习,实习通过后推荐就业。还完成了与世界知名IT企业oracle(甲骨文)公司教学同步合作,并在104家单位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

第十五条 校园文化

学院坚持走以和谐宽松、团结合作为内涵的“和合”建校之路,着力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校园文化。一方面积极推行“和合”向上的校园精神,把这种精神体现在“明道致远,德慧至善”的校训里,体现在“诚信、奉献、求真、务实”的校风里,体现在“勤学、善思、笃行、创新”的学风里,化为全院师生和合向上的信念,成为大家的共识与行为规范;另一方面坚持教育与关爱相结合,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把人文关怀渗透到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引导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创办以来,对学生喝开水和洗澡全部免费;先后为9000多名家庭困难学生不同程度地减免了学费,从未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和合”校园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合”向上的精神深深影响和浸润着广大“协和”学子。多年来,学院从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学院稳定发展的事件。2009年,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代表山东省民办高校向中央巡视组汇报了经验和做法,还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国第18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学院开展师德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被省委高校工委多次转发。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成立了文学社、记者站、英语(论坛)俱乐部、艺术团、摄影协会等72个学生社团组织,定期举办演讲会、辩论会、艺术节、文艺晚会、电影周等活动。院广播站、校园网、《协和学院报》等是师生发表作品和展示精神风貌的窗口。

第十六条 回报社会

学院坚持在回报社会中育人,在服务社会中发展,以感恩之心、奉献之情回报社会。医学院专家教授及学生,每年利用休息日定期开展义诊活动,免费为咨询者答疑解惑;汶川大地震和北京奥运前夕,学院师生还积极为四川灾区同胞捐款捐物、参与奥运有我文化助残活动。2005年,学院分别向东平县教育局、济阳县卫生局、陵县卫生局各捐赠价值20余万元显微镜100台,用于支持当地的教育、卫生事业。自2005年学院被山东省卫生厅指定为全省乡村医生免费培训基地,至今已连续8年举办培训班91期,培训乡村医生20000多人。乡医培训大大改善了农村的卫生状况,使3000多万百姓从中受益。这一惠民善举,得到国家和山东省领导的高度评价,多次被中央电视台、大众日报等媒体报道。2006至2011连续六年,学院分别与《齐鲁晚报》和《生活日报》联合举办“助考生一‘笔’之力”大型公益活动,为全省高考学子免费提供放心文具240万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第十七条 学院荣誉

学院自创办以来,取得了良好的办学业绩,得到各级政府及社会的肯定。

2010年1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荣誉称号。

2010年9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2006年12月,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

2011年1月,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单位”。

2011年6月17日,学院党委被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授予山东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2012年1月5日,在2011年度全省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统战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中,被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评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9年,被山东省民政厅授予 “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

2005年7月,被山东省卫生厅指定为乡村医生集中培训基地。

2009年5月,被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授予“爱心助残之星”的荣誉称号。

2010年1月,在山东省社科院省情综合研究中心、山东大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发布“山东民办高校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中,被评为“十佳院校”。

2007年5月,被中国国际教育家协会授予“影响力的中国十佳职业院校”称号。

2006年9月,被山东省民办教育协会评为“山东省民办教育三十佳品牌单位”。

2009年5月,被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授予“爱心助残之星”的荣誉称号。

2006年6月和2011年6月,学院党委2次被中共济南市教育工作委员会评为“五好先进基层党组织”

2008年10月,被济南市教育局授予“济南市公益培训进社区示范学校”。

2004年4月,我院被济南市教育局授予“先进助学单位”。

第三章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

1.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护理学、土木工程、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会计学、电子信息工程、学前教育等10个专业。

2.普通专科(高职)招生专业:商务英语、电子商务、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市场营销、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控技术、物流管理、应用电子技术、会计电算化、给排水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等34个专业。

我院临床医学和护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参加医师、护(士)师资格考试。

第十九条 招生区域、层次、学制和人数

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2012年在山东、江苏、内蒙古、安徽、福建、河南、河北、浙江、黑龙江、辽宁、吉林、陕西、新疆、山西、四川、甘肃、贵州、广西、云南、广东、青海、宁夏、重庆等23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专科(高职)学生 人,其中山东省春季高考本科招生 人,学制4年;夏季高考本科招生 人,学制4年;山东省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招生 人,学制3年;夏季高考专科(高职)招生 人,学制3年。(因2012年的招生计划还未下达,我院等待招生计划下达后在进行补填)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2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院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二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给予退档处理。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调整,必要时学院将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热线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九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条 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院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确认,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院予以退档。

第五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三十一条 录取考生需持本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入学注册。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及其它

第三十五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学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75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6600元—7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学生因自身原因退学,应根据以下情况核退部分所收学费、住宿费:属学历教育的,学生注册入学后,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

第三十七条 资助贫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二、设立勤工俭学岗位。三、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三十八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山东协和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在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东协和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879566688795777

网址: www.sdxiehe.edu.cn www.sdxiehe.com

电子邮箱:sdxhu@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

邮政编码250109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协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协和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协和学院

2012年4月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

请问;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好的政策吗?

南京晓庄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宏博教育网(https://www.hbedu.net)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南京晓庄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南京晓庄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2020年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市、区)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开、公正以及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代码:国家代码11460。学校在各招生省(市、区)的代码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

方山校区(主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邮政编码为211171。

莫愁校区: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邮政编码为210017。

第五条 学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可追溯至陶行知先生于1927年3月在南京创办的“晓庄试验乡村师范”,学校教师教育办学特色鲜明。

九十多年来,学校秉承“教学做合一”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是一所拥有47个本科招生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超过18000人,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六条 2020年学校面向江苏、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26个省(区、市)招收公办本科生。

学校分省(分专业或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学校招生网站“南京晓庄学院招生信息网”( )进行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分类招生

为更好地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学校对2020级学生继续实施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对口单招、中外合作办学、专转本、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和按专业招生等招生类型学生除外。

招生专业和招生专业类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考生根据招生专业和招生专业类,按各省(市、区)标示代码填报高考志愿。学校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高考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分流培养

(一)分流原则

学校依据“志愿+综合考核”原则分流。学生根据学习兴趣和综合考核排序,在所属招生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填报,录取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顺序录取。

综合考核排序依据“高考成绩(权重30%)+第一学期学分绩点(权重70%)”的原则。

高考成绩换算办法、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分流流程

第一学期,学校按照招生专业类对分类招生入学的学生进行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第一学期末,学生在所在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分流至各专业。

第二学期始,全部学生以专业进行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分类招生入学的学生若因休学等情况不能参加当年度专业分流,复学后由教务处按照入学年度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工作方案妥善组织分流。

(三)分流计划数

各专业分流计划数按照学生预申请人数以及专业办学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分流计划数由学校确定后在第一学期末予以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的折合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若考生的折合分相同时,则按投档分再次排序;若投档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照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照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对江苏省外各省(区、市)普通类考生进行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即由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进行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对考生所填招生专业类志愿的安排,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满则录取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 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计划投放省份考生需参加广播电视编导或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

计划投放省份考生需参加体育类专业统考,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类专业

计划投放省份考生需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类专业

计划投放省份考生需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再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江苏省外各省(区、市)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进行专业录取时,由学校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8]127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我校公办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5300元。

纳入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工作范畴的理工科专业第一学年按照工科类5800元/学年收费,分流后理科专业按5500元/学年、工科专业按5800元/学年收费;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22000元,赴韩国期间学习费用标准按照合作学校学费标准收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根据不同的公寓区,为每学年人民币900-1200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有高分新生特别奖、各类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具体详情请登录我校学生工作处工作网站( )进行查询。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疆投放的5个单列类计划,2020年暂限为女生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市、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常设电话:025-86178888。

电话传真:025-86178288。

学校网址: 。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8111。

本章程由南京晓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晓庄学院

2020年6月 宏博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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