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修订版) 滨州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0-19 18:49:16 | 宏博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0059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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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修订版) 滨州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中国民航大学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修订版)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的前身是1951年9月成立的军委民航局第二民用航空学校,由毛泽东主席亲自任命方槐将军为校长,周恩来总理亲自选定校址。1981年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学院,2006年5月30日,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学校校区呈“一校四区”的分布格局:包括天津校本部校区、天津宁河新校区、辽宁朝阳校区和内蒙古扎兰屯校区。校本部坐落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旁,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占地1695亩,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在辽宁省朝阳市和内蒙古扎兰屯市分别建设了朝阳飞行学院和内蒙古飞行学院2个飞行训练学院;并将在天津市宁河区建设新校区。历经68年开拓进取,学校已成为一所民航学科门类齐全的高等学府,被誉为中国民航人才的摇篮,科学技术研究的中心,国际文化交流的窗口。未来,我们将牢记初心和使命,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学而努力奋斗!
中国民航大学对飞行人才的培养与中国民航的成长同步,其教育历史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自2003年恢复设立飞行技术专业后,基于60余年办学历史的积淀,学校飞行技术专业先后被授予“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天津市品牌专业”,加入了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又被教育部列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截止今年,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等20多家航空公司开展合作,累计为中国民航培养飞行员6500余人。
一、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工程技术教育为核心,培养具有民航飞行职业所需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系统掌握民用航空器飞行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达到符合国际民航标准的英语语言能力水平,初步具备现代民用航空飞行技术应用及管理能力,能够在民用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领域从事航空器驾驶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为委托培养单位订单式培养飞行员。基本学制为四年,最短修读年限三年,最长修读年限六年(含休学)。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飞行技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主干课程有:飞行领航学、飞行气象学、飞机飞行原理、飞机机体与系统、飞机动力装置、航空仪表与电子电气系统、飞行员陆空通话、仪表飞行与航图、飞行性能计划与载重平衡、飞行人为因素与机组资源管理、飞机私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和飞机商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等。
(三)学生管理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委托培养单位、飞行训练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学校设置飞行学员队,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一日生活制度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一定的空勤伙食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等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以及荣誉称号。此外,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还在我校设立了20余项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生在学期间须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相应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条款执行。在国内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飞行训练期间的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内飞行训练机构负责;被派往国外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在国外训练期间的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外飞行训练机构负责。
(四)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前需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飞机驾驶岗位工作。
(五)淘汰机制
鉴于飞行技术专业的特殊要求,学生可能因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学习成绩、英语水平以及飞行技术等原因导致被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具体根据《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实施细则》和《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者,转到其他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不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者,将被终止学业,予以退学。
(六)收费标准
本专业学生每人每年学费人民币5800元,飞行驾驶训练期间的相关费用按委托培养单位的规定执行,住宿费、服装费、被装费、教材费等其它费用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录取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深化民航招飞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20年起,停止授权委托航空公司“独立”开展招飞工作,全面推行“院校主导、公司参与、联合招飞”的合作招飞新模式。
(一)招飞省份
2020年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广东、山东、宁夏、甘肃等22个省份开展招飞。
(二)招飞计划
学校按照各省飞行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来确定总招生规模和分省计划。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预计划为870人。正式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实际录取学校将视情根据各地区上线合格生源进行调剂。
(三)送培单位
2020年委托培养单位主要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深圳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山东航空公司、长龙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幸福航空公司等航空公司等。以最终录取结果为准。
(四)招生对象
在开展招飞的地区,凡能够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秋季)的男生均可报考,英语语种,文理兼招(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年龄限制为16至20岁(截止2020年8月31日),未婚,要求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五)报名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民航事业,热爱飞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
身体自荐标准: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生理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家族史,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身高168cm(含)-185cm(含),校企合作招飞满足送培单位身高要求的我校予以认可,体质指数BMI 18.5(含)—24(含),无“O”、“X”型腿;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1,接受角膜屈光手术者须满足局方规定,无色盲、色弱、斜视;会普通话,口齿清楚,听力正常;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符合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六)报名方式
2019年10月21日起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仔细阅读政策文件和考生手册后进行考生注册,填报志愿,报名网址: 。参加预选初检前须完成网上报名。
(七)录取方式
考生须经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预选初检(视情部分省份增加英语测试)、体检鉴定(含心理测试)、申请确认有效招飞志愿以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并且要求按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
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我校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当地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包括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最终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中国民航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2020年)》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为准。
(八)入校复查不合格处理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在三个月内由民航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入校复查体检鉴定。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郑重声明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飞活动,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不要相信各种谣言传言,谨防上当受骗。招飞全流程各环节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冒用“中国民航大学”进行招飞活动的,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举报,我校将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四、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邮编:300300
(二)咨询电话:022-24092508、022-24092126
(三)通知公告发布方式:
1.《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国民航大学招飞信息网
2.微信公众号: “中国民航大学招飞”
(四)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投诉电话:022-2409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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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山东高考录取查询时间

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分6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录取从7月1日开始,到8月25日结束。
(一)提前批
1.招收飞行员院校。录取时间:7月2日。
2.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日—8日。
3.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的小语种专业。录取时间: 7月7日—8日。
4.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9日。
(二)本科一批
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部分院校的七年学制的专业,体育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一批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1日—15日。
(三)本科二批
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实践生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7日—22日。
(四)本科三批
普通院校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3日—31日。
(五)专科(高职)一批
所有公办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间:8月2日—13日。
(六)专科(高职)二批
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专科(高职),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高职),民办高校的专科(高职),市属普通院校专科(高职),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科(高职),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优秀运动员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间:8月14日—25日。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均不再进行补录。
录取工作进程见附件一。
三、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在认真审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基础上,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同时,努力创造条件为院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
(二)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院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应试外语语种。
(三)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院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相关环节的各项工作,凡超过时间未完成相关录取工作的院校,应主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沟通,如果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院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五)招生院校在每一志愿或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及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如因院校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六)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使用调整计划的管理和监督。招生院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七)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自行通过网络填报,是投档和录取的依据。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原则上不允许院校电话征求考生志愿。
(八)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凡被香港单独招生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允许再参加内地院校统一录取。
(九)遗留问题和重大问题由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院校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各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本科一批院校按招生计划的1∶1.2全省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二批院校先根据部属、外省省属和本省省属院校的本科计划划定省属线,然后对除济南、青岛以外的有市属本科院校的市根据市属计划划定市属统一线,济南、青岛两市的市属线单独划定(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提前批的军事、公安院校本科面试、体检、录取执行本科军检线,本科军检线按照本科二批省属线的划定办法来确定;提前批的公安类院校专科按本科军检线线下40分以内执行;本科资格线上考生,均可填报本科三批志愿。第一志愿填报结束后,在生源范围内,以本科二批线(省属、市属、济南、青岛线)为基准实行同步平行降分,按招生计划的1:1.2第一次确定本科三批线。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院校分专业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第一次征集,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仍然可以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本科二批线为基准再次实行同步平行降分,按缺额计划及生源情况第二次确定本科三批控制线。以此类推,第三次确定本科三批控制线。
成绩达到专科(高职)一批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专科(高职)一批志愿。在生源范围内,仍以本科二批线为基准实行同步平行降分,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专科(高职)一批控制线,其余与本科三批划线方法相同;专科(高职)二批资格线及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全省统一划定。划线时,符合《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投档规定》(见附件二)的考生应统盘考虑在内。
(二)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根据艺术文、艺术理的本科、专科(高职)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及我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划定的本校各本科专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全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其它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院校及专业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院校
对有本科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先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测算各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对测算出的最高文化录取分数线和最低分数线进行适当平衡(防止各专业类别之间分数线差异过大),最终确定本科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和各类别全部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测算出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的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各专业类别分数线不应低于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
(五)实践生招生院校
根据各类别实践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合格考生的文化成绩,按1∶1.2的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实践生的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院校
高水平运动员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均不分文理科。本科专业执行我省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可按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执行。专科(高职)专业,执行我省普通专科(高职)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优秀运动员招生院校
优秀运动员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均不分文理科。本科专业执行我省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高职)专业执行我省普通文理专科(高职)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院校
1.投档比例
所有招生院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省外院校若需调整调档比例,须于7月6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调剂志愿均按1∶1的比例投档。
2. 投档原则
(1)投档顺序
所有批次均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投档,顺序依次为:一志愿、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调剂志愿。
(2)一志愿投档。一志愿为非并行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院校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同步进行投档。
(3)二志愿或征集志愿投档。均为并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院校先后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随机投挡。
(4)调剂志愿投档。提前批本科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服从调剂志愿,按照军事类、公安类、航海类、其他类先后顺序进行投档;提前批专科采取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调剂。本科一批首先根据缺额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1∶1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再根据考生所报调剂志愿情况进行随机投档。其他批次在批次线上根据考生所报调剂志愿情况进行随机投档。
(5)因不服从调剂或其他原因退挡造成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分数线下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递补。
(二)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1.艺术类本科专业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苏州大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学校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除上述院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其中,省外院校中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专业校考的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2)调剂。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文化成绩1∶1.5的比例划定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统考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执行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学校专业考试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其中,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它院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2)未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3)统考美术类专业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调剂投档办法同本科。
(三)体育类院校及专业
在全省体育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按文化成绩及学校缺额数1∶1的比例随机投档。
(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院校
本科专业在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类别和院校志愿全部投档。在顺序志愿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专业类别内依据考生服从志愿和文化成绩,按剩余计划1∶1的比例由计算机随机投档。
专科(高职)专业在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类别和志愿全部投档,专科(高职)顺序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院校可申请重新征求志愿录取。
凡填报的专业类别与考生本人的实际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考生志愿档案不予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与优秀运动员
1.高水平运动员。凡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合格考生档案,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2.优秀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投档前在院校推荐的优秀运动员考生的文化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加分后达到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普通文理专科(高职)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别向考生推荐院校投档。该加分政策限于优秀运动员招生。
六、其他特殊类别录取
(一)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考生与非自主招生考生同时进行投档。对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对符合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而不在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考生,院校应在一志愿录取结束前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
(三)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总分低于所报院校投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予以投档;华侨大学招收的“三侨考生”预科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所在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
(四)招收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本科院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所在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40分。
(五)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等院校安排的走读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情况按1∶1的比例投档和录取,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济南大学招收的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的1∶2的比例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七)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若因线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八)公安院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0〕49号)执行。
(九)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0〕55号)执行。
(十)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艺术专长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修订版) 滨州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滨州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宏博教育网(https://www.hbedu.net)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滨州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学生思想政治合格,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至少获得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所得学分结构符合要求,不违反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资格,并达到国家和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滨州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兵圣孙子故里、渤海革命老区、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前身是始建于1954年的北镇师范学校,1983年更名为滨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滨州学院。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成功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A类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10月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970亩,校舍建筑面积56.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5.47亿元。设有21个实验教学中心,其中2个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5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87万册,电子图书124.63万册。设有19个二级学院,60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8297人。

围绕办好独具特色的本科教育,学校借助全国第一所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本科高校的先发优势,努力做大做强航空特色,航空学科专业规模日益扩大,开设飞行技术、民航机务工程、空管与签派、机场运行与管理、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适航技术、航空物流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空中乘务等面向航空领域培养人才的专业(方向),办学条件日趋完善,社会声誉持续提高。拥有波音737-300飞机科研教学实训平台、飞行模拟实验室、空中交通管理实验室、CCAR147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中心等教学实验实训平台38个,建有民航飞行人员执照考试点和CCAR66部民航维修人员执照考点;先后与山东航空公司等20家航空公司联合培养航空专门人才,已向民航业输送飞行员、机务维修、签派、管制员、空中乘务等专门人才4000余人,400余名毕业生成长为机长。飞行学院教师团队获批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学校航空特色受到了国家民航局的充分肯定、行业企业的一致认可,国家民航局原局长李家祥、杨元元,民航英雄杨利伟等领导多次到校检查指导工作。学校航空特色已经成为全省高等教育的一张靓丽名片。

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学校主动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理、工、文、教、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相互支撑的学科专业结构布局,着力打造与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的民用航空、化学化工、生态环境、机电、信息、土建、教师教育7大应用型专业群,飞行、化工、计算机、生物技术4个专业群获批立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在山东省率先实施二级学院理事会建设工程,成立学校理事会和14个二级学院理事会,二级学院办学活力不断释放。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校企合作单位达到300余家,合作专业达到19个,6个专业(方向)实现“订单式”培养;获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二级学院被评为“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因材施教,人才培养质量逐年提高。连续7年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单位,获得立项423项,立项数量位居全省高校前列;近3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3130项。

学校坚持引育并举,实施“三百工程”“1121人才工程”“黄河英才工程”“聚英计划”,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1080人,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优秀教师5人、山东省教学团队5个,“黄河英才”特聘教授4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80人。聘请8名院士担任学校名誉院长、顾问或客座教授,聘任兼职教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157人。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1355科技创新工程”,不断强化优势特色,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有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航空信息技术研发基地等创新平台26个。近年来,共承担国家级课题67项,省部级课题496项;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742篇,CSSCI期刊论文90篇;出版学术专著278部;授权专利912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56项。《滨州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名刊”,“孙子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学校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等34家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

学校积极服务社会和行业,主动对接“一带一路”“两区两圈”“民航强国”“富强滨州”等发展战略,制定实施《服务黄河三角洲行动计划》《服务航空业行动计划》,编制《服务“富强滨州”十项重大行动计划》,与山东社会科学院、滨州市政府、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国际机场、济南机场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博士企业行”活动,承担服务项目400余项,开展合作研究400余项,转移转化科研成果30项。2012年被批准为山东省第二批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累计培养各类人才4万余人。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于绿色、文明、平安、和谐、美丽校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等40多项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中国教育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民航报》《中国航空报》《大众日报》《高教领导参考》、光明网、大众网等媒体多次对学校改革发展情况进行报道,学校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山东、北京、天津、浙江、上海、海南等高考改革省(市)按照相关省(市)录取实施方案执行。

其他省(市、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情况,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空中乘务专业: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公费和委培师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政策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和体育专业

山东省艺术类

(一)联考专业

音乐学(师范类):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学(师范类):使用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使用舞蹈类(体育舞蹈、健美操)联考(山东体育学院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校考专业

舞蹈学(民族舞方向):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三)美术类

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山东省体育专业

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录取。

其他省份艺术类

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或综合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成绩投档者,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按综合分投档者,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按照民航局规定,舞蹈学(民族舞)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一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和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舞蹈学(民族舞)、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空中乘务专业入学后需学习英语语种。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舞蹈学(民族舞)、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规则附件A《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空管与签派方向)的考生应符合中国民航空管人员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肝功正常,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报考交通运输专业(民航机务工程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条件。交通运输专业(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在1.65 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 m以上。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调整专业政策: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学习兴趣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根据上级政策及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程序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政策: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山东艺术学院等12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72号)批复的滨州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其他费用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等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799号)、《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发[2013]93号)、《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关于优化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8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3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退费: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由教务部门界定)计退学分学费。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电话: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网址: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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