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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绥
化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绥化学院。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000。咨询电话:0455-8301777、8301888。传真电话:0455-8301999。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
。学校招生电子信箱:shxyzsb@163.com。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高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听障生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五条 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建设应用型大学”为办学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高校招生“十项禁令”、招生信息“十公开”、招生工作“30个不得”禁令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绥化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一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学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及
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纪检监察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部门,在学校纪委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普通高等教育面向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涉及
经济学、
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
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学校听障生高等教育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但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有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投档,则该省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单科分数不做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
第十九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加盖“绥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学校行政事业经费拨款,其支出仅限于招生工作范围,按照学校
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
财政厅批复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五章 工作监督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纪律要求,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策外,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评定和发放;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学校的奖、助、补、缓等资助政策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绥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7黑龙江绥化青冈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师招聘条件有什么?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按现行高中教材进行命题。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设置笔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合格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为试讲,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设置面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聘请7位评委,由评委当场打分,按“体操打分法”计分,现场公布成绩。
附加分项目:
①青冈籍应聘人员(含参加高考时户籍为青冈籍的在校生),笔试成绩加10分。2017年8月1日以后由外地转入青冈户籍的应聘人员,不予加分。
②按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3年内参加此次考试,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按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
③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考生总成绩加5分。
④应聘人员若同时具备上述加分条件,只可选择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应聘人员的附加分,不重复计算。
⑤审查附加分所需材料必须于报名结束前提交,报名结束之后提交的不给予加分。
(4)总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最终成绩×60%+面试成绩×40%+附加分(研究生加分)。
(5)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额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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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考政策新变化有哪些
宏博教育网(https://www.hbedu.net)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5年高考政策新变化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以陕西省为例,看看2015年高考政策的变化:
变化一:全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从2015年起,陕西省所有高职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按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4种模式实施。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要渠道。与往年相比,主要区别有三点:一是参加分类考试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规模大幅增加;二是办理分类考试录取备案手续的时间在高考以前;三是自行放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仍可参加高考统考。
变化二:拓宽重点高校在陕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范围
今年陕西省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招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继续实施全国重点高校面向国家级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全国招生规模为5万名;二是继续实施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水平大学面向贫困地区自主招收农村学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三是继续实施省属本科一批高校面向省内贫困地区农村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由省属本科一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为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3%。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陕西省56个国家级贫困县,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陕西省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共65个县区。从今年起安康市开始执行地方专项计划政策。
变化三:清理规范高考加分和奖励照顾政策
陕西省从2007年起取消了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2014年起取消了全部鼓励性加分项目。仍然保留的扶持性加分项目,除“烈士子女”一项与教育部规定加分值相等,其余“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加分项目分值都是教育部规定的一半。
陕西省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方面,2014年已经对加分政策进行“瘦身”,最大限度压缩了加分项目和分值。奥赛获奖等5种情形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改为与其他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变化四:自主招生将在高考后进行
与往年相比,2015年自主招生考核时间、内容有较大调整。一是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全国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二是取消联盟考试,突出高校自主选拔;三是各校的报名门槛将有所提高,普遍要求考生具有学科特长。四是不在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取消校长推荐制,可以让所有考生拥有同等权利。
变化五:录取后不报到限制范围缩小
陕西省近年来对上一年度主动放弃录取再次报名高考的考生,实行限制性政策,公布高考成绩时,将其位次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2015年将缩小限制范围,只针对今年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按所报第一院校及其专业志愿录取,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考生。如果放弃就读的并非考生填报的专业,而是被调剂到的其他专业,则不属于政策限制范围。
变化六:随迁子女可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
2013年底陕西省教育厅、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印发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于2016年高考起全面实施。按照惯例,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15年12月进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将在今年申请在陕报名参加2016年高考。报考除需符合当年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3年以上(含3年);(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陕西前,其父亲或母亲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常住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变化七:高中非应届毕业生也能报考军校和国防生
2015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策有重大变化:从今年起,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最低报考年龄均不得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取消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报考限制,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变化八:残疾考生可参加部分高校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2015年部分高校采取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办法面向全国招收残疾考生。截止目前,共有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绥化学院等三所院校获准在陕招收残疾考生。
变化九:高校
表演类专业课联考变为校考
2015年高校艺术类专业划分为6个类别,分别是:
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其中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实行全省统考;在陕部属高校及陕西省属高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实行联考;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陕西省内高校表演类专业课之前的联考变为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不同院校同一方向的表演专业也可自行联合组织专业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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