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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源,上海读的本科,想申请国外读研然后回来,申请上海户口,按照什么标准?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的正规过程是: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下载。学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再交还本人。然后,单位再将《申请表》交与就业指导中心,等待批复。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其中硕士或以上学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2011年上海户口评分标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
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
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担任董事 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
(二)重点领域要素
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 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 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附件: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附件二: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附件三:2007年上海重点领域导向专业目录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
以及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
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中科院
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附件二:
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
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延边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安徽大学
福州大学
南昌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新疆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贵州大学
西南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上海体育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水产大学
上海电力学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
金融学院
上海立信
会计学院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商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杉达学院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上海材料研究所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
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电子科学研究院华东计算技术所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上海化工研究院
上海香料研究所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上海船舶及海洋工程研究所
舰船研究院上海船舶设备所
舰船研究院上海船用柴油机所
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
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上海飞机研究所
中国
工程物理研究院上海激光等离子体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所
附件三:
2007年上海重点领域导向专业目录
一、 研究生专业及代码
010101马克思主义
哲学 080204
车辆工程
010102 中国哲学 080400 仪器科学与技术
010103 外国哲学 080401
精密仪器及机械
020101 政治
经济学 08040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020102 经济思想史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020104 西方经济学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020105 世界经济 080502 材料学
020201 国民经济学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020202 区域经济学 080600
冶金工程
020203
财政学 080601 冶金物理化学
020204 金融学 080602 钢铁冶金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80603 有色金属冶金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80700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20208
统计学 080701 工程热物理
020209 数量经济学 080702 热能工程
030101
法学理论 080703 动力机械及工程
030102 法律史 080704 流体机械及工程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80705 制冷及低温工程
030104 刑法学 080706 化工过程机械
030105 民商法学 080800 电气工程
030106 诉讼法学 080801 电机与电器
030107 经济法学 080802 电力系统及其
自动化
030109
国际法学 080803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030180 法律硕士 080804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030201 政治学理论 080805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030203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030204 中共党史 080901 物理电子学
030205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
思想政治教育 080902 电路与系统
030207 国际关系 08090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030301
社会学 080904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030302 人口学 081000 信息与
通信工程
040101
教育学原理 081001 通信与信息系统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040103 教育史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040104 比较教育学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040105
学前教育学 08110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040106 高等教育学 081103 系统工程
040109
特殊教育学 081104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040110
教育技术学 081105 导航、制导与控制
040200
心理学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40201 基础心理学 081201 计算机系统结构
040202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812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040203
应用心理学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040300 体育学 081301 建筑历史与理论
040301 体育人文社会学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040302
运动人体科学 081303 城市规划与设计
040303
体育教育训练学 081304 建筑技术科学
040304
民族传统体育学 081400
土木工程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081401 岩土工程
050101 文艺学 081402 结构工程
050102
语言学及
应用语言学 081403 市政工程
050103
汉语言文字学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050104 中国
古典文献学 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050105 中国古代文学 081406 桥梁与隧道工程
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 081503 水工结构工程
050107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081505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050108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50200 外国语言文学 081701 化学工程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081702 化学工艺
050202
俄语语言文学 081703 生物化工
050203
法语语言文学 081704
应用化学
050204
德语语言文学 081705 工业催化
050205
日语语言文学 082100 纺织科学与工程
050206 印度语言文学 082101
纺织工程
050207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082102 纺织材料与
纺织品设计
050208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082103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050209 欧洲语言文学 082104 服装
050210 亚非语言文学 082300
交通运输工程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82301 道路与
铁道工程
050300 新闻
传播学 082302 交通
信息工程及控制
050301
新闻学 082303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050302 传播学 082304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050400 艺术学 082400
船舶与海洋工程
050401 艺术学 082401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050402
音乐学 082402
轮机工程
050403
美术学 082403
水声工程
050404 设计艺术学 082500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50405 戏剧戏曲学 082501 飞行器设计
050406
电影学 082502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050407 广播电视艺术学 082503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050408
舞蹈学 082504 人机与
环境工程
060102
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
070101 基础数学 1002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070102 计算数学 100209
护理学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100217
麻醉学
070104 应用数学 100700
药学
071000 生物学 100701
药物化学
071001 植物学 100702 药剂学
071002 动物学 100703 生药学
071003 生理学 100704
药物分析学
071005 微生物学 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071006 神经生物学 100706 药理学
071007 遗传学 100800
中药学
071008 发育生物学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071009 细胞生物学 120200
工商管理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120201
会计学
071011 生物
物理学 120202 企业管理
071012
生态学 120203
旅游管理
080200
机械工程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12028

2016年南昌航空大学成人高考报名有哪些专业
南昌航空大学成人高考专升本报考专业
报考类别 报考专业 学习形式 考试科目 学制
会计学 函授 三年
经济学 函授 三年
经管类 工商管理 函授 政治、外语、高数二 三年
市场营销 函授 三年
电子商务 函授 三年
应用化学 函授 三年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函授 三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函授 三年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函授 三年
测控技术与仪器 函授 三年
理工类 自动化 函授 政治、外语、高数一 三年
通信工程 函授 三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函授 三年
土本工程 函授 三年
环境工程 函授 三年
飞行器动力工程 函授 三年
飞行器制造工程 函授 三年
电子信息工程 函授 三年
文史类 英语 函授 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三年
教育类 教育技术学 函授 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三年
艺术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方向) 函授 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三年
艺术设计 函授 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三年
南昌航空大学成人高考高升专报考专业
报考类别 报考专业 学习形式 考试科目 学制
航空服务 函授 三年
工程造价 函授 三年
会计电算化 函授 三年
市场营销 函授 三年
电子商务 函授 三年
工商企业管理 函授 三年
文理
物流管理 函授 语、数(文)、外语 三年
电脑艺术设计 函授 三年
民航商务 函授 三年
酒店管理 函授 三年
法律事务 函授 三年
商务英语 函授 三年
旅游日语 函授 三年
计算机信息管理 函授 三年
建筑工程技术 函授 四年
机械设计与制造 函授 四年
模具设计与制造 函授 四年
机电一体化技术 函授 四年
理科
电气自动化技术 函授 语、数(理)、外语 四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 函授 四年
无损检测技术 函授 四年
飞机制造技术 函授 四年
数控技术 函授 四年
南昌航空大学成人高考高升本报考专业
报考类别 报考专业 学习形式 考试科目 学制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函授 五年
经济学 函授 语文、数学(文) 五年
文理 市场营销
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1、报考高中起点达专科、本科者,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2、报考大专起点达本科者,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原所学专业不限。
3、允许国民教育系列普通专科、高职、成教应届毕业生报考专科起点达本科层次,考生凭学生证及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即可报名。报名时请带好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及报考资料
成人高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1日。
(一)成人高考专升本报名资料:
1、带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或者是身份证原件。
2、报考专升本必须带上本人大专毕业证复印件1张或者大专毕业证原件。
3、带上本人1寸蓝底相片4张。
(二)成人高考高升专及高升本报名资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或者是身份证原件。
2、报名高升专或者高升本(如果持有中专或者高中毕业证带上原件或者复印件1张)
3、携带本人1寸蓝底照片4张。
成考考试时间
1、江西省成人高考考试时间:10月29日、30日;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
2、考生从2月份起也可直接带相关资料来我校各函授站点报名。准备在外省参加成人高考的考生按当地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办法进行报名。报名费:110元(不含资料费)。
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根据赣教计字(2000)163号文件
专科(高中起点升大专)函授(业余)每生每年14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1800元
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函授(业余)每生每年17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2100元
如遇江西省政策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考生须知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分达到公布的录取控制线均可录取。
2、学生入校后,修业期满,考试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成人高考加分条件
1、满25周岁以上老区贫困乡考生(户口、工资关系均在贫困乡所属单位);农业户籍考生,可照顾20分。
2、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归侨子女;省政府明确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村(贵溪市樟坪畲族等7个民族乡和贵溪市文坊镇太源畲族村等60个民族村)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录取时可照顾10分.
成考毕业后待遇
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学习的学生所有的理论课(包括实践环节)考试成绩合格,完成专(本)科段实践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毕业鉴定符合要求由各高等院校和教育部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可申请学士学位,与其它国家承认的大学专(本)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含金量一样,在使用上也是相同的。学生毕业后,国家不负责统一分配,可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的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纳入专项管理。进行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南昌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南昌医学院(NanchangMedicalCollege),坐落在美丽的英雄城——江西省南昌市,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行政主管、江西省教育厅业务指导,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集教学、医疗、科研为一体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主要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教学研究型人才。2022年1月,学校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拥有湾里和小蓝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05.6亩,规划建设中的现代智慧、生态美丽新校区选址在南昌市红谷滩九龙湖,占地面积1000余亩。学校拥有直属附属医院3个,非直属附属医院1个,直属附属机构1个,直属科研机构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科研平台3个,省级科研平台16个;拥有教育部“大师工作室”1个、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示范课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省级“名师工作室”3个;拥有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设有124个实训实验室和9个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中心),另有324家遍及全国各地的实践教学基地。
南昌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联合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共建国家神经疾病区域医疗中心,是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体检和紧急医学救援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拟打造成国内高水平的疑难病诊治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准的科研创新和转化平台及高水平的医院管理高地。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监察小组,由纪委综合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六条学校国标代码13437,招生计划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本科统招计划,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和招生代码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根据当年招生具体情况,经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学校有权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2022年面向全国30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
临床医学、
康复治疗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中医学、
针灸推拿学、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药学、中药学、
护理学、
助产学、市场营销、
保险学、
公共事业管理共十五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形成了与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医、药、护、技”专业集群。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科学设置招生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必修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三条学校同分录取原则为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仍然相同,则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且达到录取条件者,调剂到其他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科目执行。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市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其录取原则为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组内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按照我校同分管理规定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其录取原则为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需按照我校同分原则进行处理。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对报考医学专业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①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均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②患有色弱、色盲(含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考生不予录取医学类相关专业,入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配至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③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予录取医学类相关专业外,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也不能录取,学校将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发改委、省
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医学类专业学费为4350元/生·学年,
保险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为3880元/生_学年;住宿收费标准:六人间为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为1000元/生·学年;其他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新生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如相关部门核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奖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具体说明如下: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600元/生·学年,单项奖学金200元/生·学年。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学年,二等3300元/生·学年,三等2200元/生·学年。
(2)勤工助学金:学校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金。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勤工助学金。
(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相关文件的精神,学校制定了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如临时伙食补贴发放制度、临时困难补助等。
3.生源地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等相关部门向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申请最高限额8000元/生·学年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江西、河南、江苏、福建、吉林、湖北、陕西、甘肃、山西、湖南、重庆、山东、广东、贵州、内蒙古、广西、云南、安徽、青海、海南、宁夏、河北、四川、黑龙江、新疆、辽宁等省(市、自治区)开展实施。凡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贷款的新生,请在入学前按相关要求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细则详见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南昌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者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
邮编:330052
联系电话:0791-83764712;0791-83764716
招生负责老师:潘老师18779869626;胡老师18720078259
招生信息网:
电子邮箱:ncyxyzb01@163.com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医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南昌医学院,若与国家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上级机关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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