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青岛高考加分政策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

2024-12-15 01:52:51 | 宏博教育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医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7010442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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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青岛高考加分政策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

山东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四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威海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9422”,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2020年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
学校本部和威海各设立一个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两个招生领导小组共同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分别向招生委员会汇报各自招生工作。
第七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者未达到录取线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2. 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除个别省份和招生类型外,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
4.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报考我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符合相应招生简章要求。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高考实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高考实考分数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相同时,考生辅助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5.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 山东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体育类招生按照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 山东大学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提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考生所在省一本线上适当降分录取。
8. 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类型录取的考生,以及护理学专业通过降分或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9.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10.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按公示标准收取,如遇政策调整,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
咨询电话:0531-88364787,传真: 0531-88564787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1-88363636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
咨询电话:0631-5688282,传真:0631-5688282
校区纪监审办公室投诉电话:0631-5688364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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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高考政策

2014年山东省高考大变样专家参与高考录取   【政策】   2014年起,我省将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强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考录取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管理,增强其科学性和公信度。从2011年入学的学生开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除用于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测定外,同时记入参加高考的考生电子档案。进一步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确保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规范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管理。省统一制定同等学力考生的认定办法,招生考试机构按认定结果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的高考报名。逐步扩大本科院校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试点。到2014年,省属本科院校均实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   【解析】   为何确保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呢?宋承祥表示,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调整评价内容,使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信;同时省教育厅将通过专家参与录取、加强录取监管等措施,确保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统一各批次分数线   【政策】   每年高考公布各批次录取线时,本科二批以下的各条录取线都有省属线,济南、青岛单独划线、市属线三条,其中济南、青岛单独划定的分数线均比省属线低20分,而市属线则比省属线低五六分左右,这一政策也让青岛考生享受到了一定的优惠。不过这种优惠在不久的将来将被取消。根据我省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意见,为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政策和办法,促进教育公平,我省将改进各批次分数线的划定办法。从2014年起,根据本科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统一全省各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我省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加分政策,不另制定省内加分政策。加分项目分值与统一考试的文化课成绩一并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使用。   【解析】   宋承祥表示,关于逐步统一全省各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这一改革,目前我省尚没有明确的时间表,总的原则就是在积极稳妥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政策和我省实际逐步推进。  英语听力不再统考   【政策】   从2014年起,外语考试科目中的听力考试不再纳入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内容。招生院校可在招生章程中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外语听力成绩提出要求。报考外语类或对外语口语有要求的专业的考生仍需参加由省统一安排、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其成绩计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相关专业录取时的参考依据。   【解析】   宋承祥表示,听力从高考试卷中退出,并不意味着对外语听力不重视了,而是将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听力部分补充对高考考生的听力要求。报考外语类或对外语口语有要求的专业的考生仍需参加由省统一安排、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其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相关专业录取时的参考依据。宋承祥表示,采取以上方式,既可以满足不同高校、不同考生对外语考试及成绩的需求,还可以减轻一部分考生的备考负担。省教育厅将通过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外语听力部分的考试考核,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局面,促进公平原则的落实。   高考前不再测体育   【政策】   自2014年起,对参加夏季高考的高中段应届毕业生的体育测试成绩以学生在高中阶段体育成绩为依据,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分A、B、C、D(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往届毕业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考生实际测试成绩,分A、B、C、D四个档次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成绩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   【解析】   将体育测试纳入到高考中是今年的新政策,为何短短两年之后,这一测试又被取消了呢?宋承祥解释说,2014年,我省将取消由学校统一组织体育测试的方式,应届毕业生的体育测试成绩将以考生在高中学习期间的体育成绩取代,这并不是取消体育测试,是把测试方式进行了适当调整。宋承祥透露,目前省教育厅正在研究把体育课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及测试方式,待具体方法完备并实施后,学生的体育成绩将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一起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   基本能力退出历史“舞台”   【政策】   自2014年起,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将进行适当调整。夏季高考考试科目采用“3+综合”模式,“3”指语文、数学(分数学1和数学2)和外语(分英语、俄语法语德语等语种)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综合分为综合1和综合2。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考生根据自身特点和招生院校要求自主选考数学、综合和外语语种。   【解析】   对于这一调整,宋承祥解释说,我省从2007年开始,实行“3+X+1”高考模式,当时主要是为了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需要。通过增加基本能力的考试考核,促进高中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通过近些年来的努力,我省高中课程方案正在得到落实,省教育厅还将通过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强化、确保课程方案的落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因此,在以上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出于减轻考生备考负担的考虑,我省决定从2014年起,夏季高考采用“3+综合”的模式,目前高考中的“1”即基本能力测试将退出高考的历史舞台。   从2011年开始,新入学的高中生已经不再进行文理分科,那为何高考还有文综、理综之分呢?宋承祥解释说,新入学的高中生不再进行文理分科,这是全面落实高中新课程方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对高中教学的要求。而高考分综合1(文综)、综合2(理综),则是为了适应、方便高校相关专业选拔合格生源的需要,同时还可以减轻学生的备考负担。两者并不矛盾。另一方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的不断充实、完善,也为高校全面了解考生的知识结构全貌提供了详实的信息。   对于2014年调整后的综合1和综合2与目前的文综和理综是否一样,宋承祥表示,将来的综合1与综合2是否是严格上的文综和理综还无法确定,省里正在进行调研。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从2014年开始,我省的高考时间将从现在的两天半缩短到两天。   一人拿两份录取通知书   【政策】   从2014年起,夏季高考考生录取主要依据高考成绩,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春季高考,综合专业技能和文化基础两项成绩择优录取。对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高职院校要优先录取。对参加夏季高考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职院校录取,单列计划,按志愿择优录取。从今年开始启动的春夏季高考,出现了兼报的考生,对于两类考试都参加且成绩均达到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我省将允许参加两类考试志愿填报,学校重复录取。同时,适当扩大春季高考的本科招生规模,逐步增加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升入本科学习的比例。   【解析】   一个人拿到多份高考录取通知书在国外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但我国的高考录取模式决定了,一旦一名考生被一所高校录取,他的档案信息将移出录取数据库,这就决定了,正常情况下,一名考生只能拿到一份录取通知书,而允许高校重复录取的政策实施后,一名考生拿到两份录取通知书将有可能。   外省户籍生可就地高考   【政策】   从2014年起,凡在我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解析】   多年以来,高考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少在跟随父母到城市打工的外来娃,在读完初中后,不得不再回老家读高中、考大学。但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在流入地参加高考被很多社会学家多次提起,教育部也将这一推进改革列入到了2012年的工作重点中。   宋承祥表示,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目前,教育部正在组织人员研究制定非户籍考生参加高考的政策。山东作为沿海发达省份,在全国率先出台允许非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政策,一是充分考虑了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二是在更大的范围内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

第九条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历史沿革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校区前身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始建于1966年;济南校区前身为山东省卫生学校,始建于1954年。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两学校合并成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山东省人口学校并入。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目前,学校现设济南、临沂两个校区。

济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临沂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

学校占地1600亩,建筑总面积46.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6.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1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5亿元,教学用计算机3119台,图书馆藏书103万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1114人,专任教师897人,其中,硕士学位人员456人,博士学位人员32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66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60人。建成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5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7人获省级优秀教师称号,省职业教育技师名师2人,省级优秀辅导员1人,8人被列为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硕士生导师21人,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195名。组织申报各类计划项目85项,批准立项40余项。成立2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4项课题获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立项,2项课题获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临床医学教学资源库获省立项资助。14项获国家专利。护理、药学两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护理专业荣获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现有护理专业、药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4个教学团队为山东省省级教学团队。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师团队荣获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三个名师工作室入选首批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称号,一个创新项目入选“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医学影像系健康与康复系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预防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康复等23个专业及专业方向。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了药学专业衔接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衔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两个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临床医学公费专科医学生,与青岛市崂山区卫生计生局合作,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与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力(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水发民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展临床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四个校企合作专业。

2019年我校招生计划为7000人,含专本贯通培养计划80人,春季高考招生计划为1000人,山东省公费医学专科生100人。与山东中医药大学贯通培养药学专业计划40人,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贯通培养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计划40人。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现有普通专科在校学生25566人。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设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精品课程群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

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国家级、省级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临床、护理、检验、医学影像、药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卫生行指委医学影像分委会主委单位、中国医学教育慕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院校、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医养健康产教融合联盟主席团主席单位、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护理)、山东省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高校、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院校。

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等荣誉称号。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以创建双高校为契机,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道路,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

第十五条 学校在省内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高考综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为医药类和护理类。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八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常规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五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执行,医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

第三十五条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资助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和鲁南制药集团奖学金(最高标准为2000元/人);学校每学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400元、300元三个等次,同时设有素质拓展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学期400元。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七条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

第三十八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针灸推拿专业毕业生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九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护理和助产专业在校生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

第四十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

微信公众号:山东医专招办

电子邮箱:sdyzzb@sdmc.edu.cn

咨询电话:0539-8016931

传真:0539-8212665 8211552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

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778 86305666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 查询。 宏博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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