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5 16:30:51 | 宏博教育网
湖北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2013年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我校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总分高低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均为2分,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将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宏博教育网
1、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考生还应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并以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时按照以下原则录取:环境设计、动画、产品设计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0.4+专业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北省美术类本科专业统一按照(文化课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音乐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必须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照以下原则录取: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学(综艺主持与编导方向)按照(文化课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音乐学(双语播音主持方向)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艺术类专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装表演专业认可我校及同类院校专业测试成绩,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招生专业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我校本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应用英语、英语教育和商务英语专科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等杂费。我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有多项奖助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总数20%)、单项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习优胜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等)以及学生专项、专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0%)、学校设立的“奋博”助学金和临时生活补贴。同时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活动获取报酬。根据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是新生报到时唯一的信息采集凭证,新生入学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湖北理工学院院校简介
湖北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普通高等学校,地处近代中国民族工业摇篮的湖北省黄石市。学校占地14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6.5万平方米,背靠青龙山,环绕磁湖水,环境优美,景色如画,被誉为最美的校园。
学校于1975年建校,1977年开办本科专业,经历了湖北省高等学校黄石高工班、武汉工学院(黄石分院)、黄石高等专科学校等办学阶段,2004年升本成立黄石理工学院,2010年全国首批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1年更名为湖北理工学院,2016年当选为湖北省高校应用型联盟首届轮值主席单位。在湖北省属高校中率先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9年获评“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2021年获“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状”,2022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学校设有21个教学院部,有工、理、经、管、医、文、教、艺8个学科门类和56个本科招生专业。“生态环境修复与健康”、“智能制造”、“环境科学与工程”为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环境工程”、“机械工程”、“艺术学理论”和“药学”4个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临床医学”学科在2021年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是学校国际学术水平和学科影响力提升的重要标志。学校坚持以专业建设为引领,以专业认证为抓手,已有临床医学、环境工程等专业通过了专业认证,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国家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各1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2个,省级教学团队9个;省级“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本科专业6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专业6个;省级一流课程18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14门;有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50个。
学校各类科技创新和教学实践平台为高质量人才培养和高水平成果产出,提供有力支撑。拥有国家级院士工作站1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1个、省级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11个、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4个、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2个、省级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推广中心1个,与区域企业共建各类工程技术(研发)中心30余个。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6个、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2个、省级环境监测人才培训基地1个、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1个、省级高校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1个。院士专家工作站被评为“湖北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
学校馆藏图书120余万册,电子资源数据库19个(含电子图书304.88万种),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总值12.5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3亿元,体育场馆设施齐全。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校生18243人,其中留学生220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05人,其中教授正高115人,副教授及副高343人,博士328人,硕士624人。教师中有湖北省“百人计划”人选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8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4人;楚天学者7人;湖北省产业教授2人;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9人;黄石市“东楚英才”3人;学校从国内外著名高校聘请了2名院士和30多名有影响的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常年聘有外籍专家和教师在校任教。
学校秉持OBE理念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创新创业教育走在全省前列。近三年,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电子设计、机械创新设计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数量共706项,其中国家级163项、省级543项;学生承担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45余项;获得专利130余项、软件著作权近30项;毕业生研究生考取率高于本省非“211”高校平均水平。近五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平均90%以上,曾获“湖北省就业工作先进高校”,2021年获评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毕业生深受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青睐,许多校友已成为所在企业、单位的骨干和高管,荣获省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成为行业翘楚;有不少校友创办的企业成功上市,成为行业领跑者。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斐然,培育和孵化大学生创业公司200余家,创新创业基地被认定为人社部“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科技部“国家级众创空间”、湖北省政府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省教育厅首批“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省人社厅首批“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学院”、省科技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3A众创空间”、省经信厅“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学校是国家级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
学校坚持面向世界、开放办学,与加拿大、美国、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拉脱维亚、韩国、葡萄牙等国家和地区2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开展学生交换、师资互访、科研合作等多方面的交流合作。与美国北肯塔基大学、美国梅里马克学院和新西兰尼尔森马尔伯勒理工学院合作举办了本科教育项目。开办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3项,合作项目在校生650余人。先后与省内外地方政府、国家级科技园区、国内知名企业共建了2个非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与本地医疗集团共建了3个临床学院;与省内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了3个专业“3+2”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模式;与省内外企业共建了近20个研究院和研发中心;与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等武汉地区高校联合培养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150余名。
学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立了“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应用型大学”的发展目标。全校师生秉承“明德、格物、经世、致用”的校训,弘扬“艰苦创业、自强不息、敢为人先、开放创新”的理工精神,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领校、创新兴校、开放活校、文化美校、依法治校,打造绿色理工、文明理工、数智理工、美丽理工、平安理工、幸福理工,致力于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担承新时代大学的历史使命,奋力谱写创新发展的新篇章。
湖南理工学院录取规则湖南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根据生源省考生志愿填报结构确定学校的投档比例: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不高于1:1.05,其他的志愿结构投档比例不高于1:1.2。第二十二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第二十三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
湖北文理学院录取规则湖北文理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
湖北工程学院录取规则湖北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八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10%。第九条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十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
湖北工业大学录取规则湖北工业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学校艺术类录取属提前批次,湖北省以外省区市以当地招办发布的信息为准,文理本科专业的录取属第二批次,专科专业按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录取时以各省市区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第十四条录取时严格按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对生源特别充足的省市区用预留计划作微量调整,若当地政策允许,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录取规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2、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及口语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不招收有口吃、有影响外语学习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者;为便于组织教学,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3、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
北京理工大学录取规则北京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北京理工大学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一所理工为主、工理管文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首批进入“211工程”,第十所进入“985工程”建设行列,首批成为党委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直接任命的高校。 普通本科专业招生参加各地本科一批录取。 艺术类本科专业根据各省要求参加提前批或本科一批次录取
湖南文理学院录取规则湖南文理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龋第十五条外语语种:除英语和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第十六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龋第十八条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龋第十九条专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录取规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条u3000u3000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湖北大学的领导下,坚持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u3000u3000第六条u3000u3000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省份计划数、考生填报我院的志愿情况及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院优先录取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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