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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录取第七条本、专科均按省招委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龋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志愿。对在录取志愿表上填有“不服从”或“不愿意”调剂的考生不予录龋第八条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按志愿与按分数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本人服从专业调剂时,学院可安排录龋第九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数的120%。第十条高水平运动员按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条件择优录龋学校对已录取的学生进行复试,凡复试不合格者一律退回原籍。第十一条学院除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第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其他项目费用。第十三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湖北警官学院院校简介
湖北警官学院是湖北省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其办学历史始于1949年7月成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其后,历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公安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武汉分院、中央第二民警干校、湖北省公安学校、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等发展阶段。
1984年4月,成立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正式开展公安高等教育;1993年6月,校名调整为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5月,学校在全国率先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并更名为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自建校以来,为政法公安机关和其他行业培养培训了15万多名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校友遍布全国各地,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和先进人物,更有许许多多校友在平凡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奉献,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和现代化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学院现有武汉市解放大道南校区和南泥湾大道北校区2个校区,校园面积512亩。学院内设中层直属机构25个。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5400多人。现有教职工430人,其中正、副教授130多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00多人。学院实施教师与公安实战教官双向交流制度,目前“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7%。10多名教师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和省部级“教学名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中青年法学家”等。多名教师入选教育部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学院高度重视学科专业建设,建成以法学为基础,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体,计算机科学技术为支撑的学科体系。专业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类专业为主干,加强“法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类专业与公安类专业的融合和协同,彰显学院专业特色。现有12个本科专业,其中公安专业有: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交通管理工程等;普通专业有: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英语等。学院积极融入“双一流”建设,落实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和一流本科课程“双万计划”。现有公安学与法治湖北、公安技术2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刑事科学技术、侦查学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信息安全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犯罪现场勘查学等14门课程入选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信息安全、国际警务、思政课、警务战术、刑事诉讼法学、涉外警务等教学团队获评省级教学团队。建成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湖北名师工作室”“楚天学者工作室”“余新民工作室”。已完成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院积极推进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构建富有现代警察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建构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工作体系。日常警务化管理、课程教学与实训、实验教学、专业实训实习、社会实践、通识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大学生科研创新大赛等培养模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一批教师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公安部科技进步奖,师生多次在“蓝帽杯”“美亚杯”中国电子数据取证大赛、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科技应用创新大赛和全国高校国家安全素质展示活动等重要比赛中名列前茅。学生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屡创佳绩,近三年来,考试通过率均高达70%,保持在各大院校法学专业前列。
学院大力加强科研工作,引导教师积极承担各类科研项目,为公安工作提供智库服务,形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建有法庭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电子数据取证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等重要科研平台。学院教师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权威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主持或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资助优秀中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300多项,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科)奖、司法部“全国法学研究和教材”奖等国家级、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励多项。近年来获国家专利10多项。学院重视图书文献资源建设,建成智慧校园,实现了各主要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
学院认真实施实践育人工程,建有刑事科学技术实训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李昌钰工作室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三真”司法鉴定中心、DNA专业实验室、物证溯源技术研究所、禁毒技术与情报研究中心、公安大数据情报分析实验室等一批实践育人和创新研究基地。不断强化校局合作机制,在武汉、十堰、鄂州等省内外公安机关建有22个实习基地。组织学生参与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杭州G20峰会、青岛上合峰会、武汉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累计达数万余人次,近千人立功嘉奖,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好评。
学院积极开展在职民警培训,是“全国首任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外警培训基地”“湖北省政法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湖北省公安局长(政委)培训基地”“新时代湖北公安派出所长学校”,年均培训万余人次。
进入新时代,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推进公安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政法事业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宏博教育网
江苏警官学院录取规则江苏警官学院录取规则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根据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依据选科,满足等级,遵循志愿,按文、理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各专业不另设专业分数线。 3、公安类专业须经面试、身体复检和体能测试以及政审合格方能录取。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 4、对江苏籍
广东警官学院录取规则广东警官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龋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龋第十九条提前第二批本科各专业由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录取规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录取规则 1.录取规则:(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龋(2)该校文理兼招,外语实行英语教学。(3)该校对考生有男女比例限制,女生不超过录取总数的15%;所有考生应身体健康,政审合格。具体标准请浏览该校主页(www.cicp.edu.cn)。(4)该校为警察类提前批录取学校,录取前须对考生进行面试、体能测试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录取规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条u3000u3000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湖北大学的领导下,坚持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u3000u3000第六条u3000u3000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省份计划数、考生填报我院的志愿情况及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院优先录取第一
四川警察学院录取规则四川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一)各专业录取批次及招收比例1、提前批本科(公安类):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监察方向);2、本科第二批(普通类):法学、社会学、应用心理学、行政管理;3、提前批专科(公安类):侦查、治安管理;4、公安类专业女生招收比例占15%,普通类专业男女生招收比例不限。(二)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三)录取原则:公
山东警察学院录取规则山东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成绩、面试情况及综合评价信息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我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第二十一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专科军检线。第二十二条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女生录
郑州警察学院录取规则郑州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九、录取原则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提前批本科、提前批专科录取线。 (三)考生必须参加当地公安机关和招生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经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 录取时,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女生名额占招生总数的10%,各省录取男女生比例按公布的
湖北工程学院录取规则湖北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八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10%。第九条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十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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