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3 13:17:59 | 宏博教育网
浙江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英语、商务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十个专业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要求105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八条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九条 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三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校面向录取的2013级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浙江省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高考成绩位居全省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的新生,免大学四年学费;位居全省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的新生,免大学三年学费;位居全省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的新生,免大学二年学费。
普通本科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各前10名的新生,免大学第一学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第十四条 浙江省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高中入学当年9月1日至高中毕业当年高考前一天,下同)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或2010年12月31日前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2010年12月31日后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
(4) 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奖获证者,按《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执行,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五条 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成绩。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十六条 学校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财经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校简介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17年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2019年获批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获评“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2020年获批浙江省首批“五个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现代皮革之都、著名观潮胜地——海宁,交通便利,紧临沪杭高速公路和杭浦高速公路,杭海城际铁路直达学院,离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杭州临平直线距离10余公里。学院占地938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教学设施齐全,生活设施优良,校园环境幽雅,是浙江省“绿色学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置教学研究单位11个、行政教辅单位15个,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0000余人。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00余人,外聘教师13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占比约30%,“双师双能型”师资占比约30%,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约占总数的96%。学院专业设置紧密结合浙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现有33个本科专业,主要面向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公共行政管理领域。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近年来,学院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5个,立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11项,立项省级及以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3项、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19项,教师主编各类教材32本,开展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53项。现有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8门、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2项、省级“五个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1项、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项、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试点11个。
学院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和实践育人,加强校地合作,与海宁市人民政府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成立校地合作委员会,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共建行业学院和研究院,建有“时尚产业学院”和“人工智能产业学院”2个现代产业学院,拥有8个院级智库,获批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14个实验实训中心、83个实验室,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82家,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大学生创业园,构建了凸显经管特色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成效明显,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就业率连续多年居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前列。用人单位综合满意度和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等多项指标多年居全省独立学院前列。毕业生中还涌现出了“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浙江好人”“浙江教育十大年度影响力人物”“浙江教育十大年度新闻人物”“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年度杭州投资人物”等一批优秀毕业生代表。
学院坚持“学科引领、科研兴校”的发展理念,建有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和新闻传播学等六个应用型学科,并组建科研创新团队。近五年来,学院获立国家级课题8项、省部级课题29项,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111篇,出版专著26本;获浙江省哲学社科成果奖等省级科研成果奖4项,厅级科研成果奖8项;研究报告获省级及以上批示22项;承接完成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课题151项。宏博教育网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学生留学深造打造平台。开展学生游学、带薪实习和交换学习,攻读MBA和国际硕士等多形式的合作交流项目,先后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及港澳地区多所院校建立合作机制。开设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AC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等专业,进一步拓展学生国际化视野。
当前,学院秉承“进德修业,与时偕行”的校训,遵循“立足浙江、依托母体、创新发展、塑造特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德才兼育、产教融合、开放协同”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成为经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录取规则江西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第七条各专业对单科成绩及英语口语要求:1、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10分以上(单科成绩标准总分150分,下同),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00分以上。总分相同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管理科学、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和统计学等专业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录取规则中央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第十一条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二条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录取规则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录取规则 五、录取规则: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2、我院本科录取原则上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专科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阅考生档案。3、在考生思
兰州财经大学录取规则兰州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第九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20%。第十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上海财经大学录取规则上海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2.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3.当第
东北财经大学录取规则东北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1.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最高调档比例不超过120%,辽宁省按略多于招生计划调档。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东北财经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根据工作性质的要求,色盲者不宜就读会计学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
广东财经大学录取规则广东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十六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学校所在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普通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
浙江大学录取规则浙江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条浙江大学根据各考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按照浙江大学在各考区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录取实行远程网上方式,按事先设定的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投档。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在专业(大类)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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