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6 17:24:23 | 宏博教育网
南京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 录取批次 ??? 高职高专批;院校报考代码778及专业代码、招生计划详见《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专刊》,学院国家代码11429.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 二、计划编制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学校名单另文公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4.高校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艺术类专业计划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 5.对招生计划较少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在一些省份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适度减少生源省份的数量,相对集中编制计划。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6.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三、招生简章 7.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招生学校应在2013年1月31日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招生考试机构,下同)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招生学校及省级招办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考试 8.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 9.各省级招办均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音乐类专业等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各省级招办须根据本办法制订本省(区、市)省级统考实施办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10.省级统考应于2013年春节前完成。省级招办负责将省级统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成绩分布情况、合格考生名单,向合格考生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省级招办还应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省级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省级统考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11.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12.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校考须在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并接受当地省级招办的指导和监督。所有跨省设点考试的高校须于2013年1月31日前向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校考地点。各省级招办应于1月31日将在本地设点的省外高校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13 .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应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应根据省级招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应于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学校负责通知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招生学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获准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考生省级统考成绩及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于4月10日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14 .艺术类专业考试应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违规处罚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15 . 考试人数较多的,素描、色彩科目一般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考试人数较少的,一般采用写生的试题模式,试卷原则上采用4开纸作为统考用纸(各省份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16 .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有条件的省市美术类试卷评阅应尽可能参照网上阅卷模式进行试卷扫描、分档、评阅及成绩合成。 17 .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复查。 18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五、填报志愿 19 .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20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专业。 六、录取 21 .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录取时可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或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22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3. 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24 .各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可按文化课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安排录取,高等学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同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 25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6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本科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普通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 27 .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须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相关考生的高考成绩通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学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7月10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 28 .对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学校,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商有关招生学校确定。招生学校必须在各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七、其他 29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0 .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31 .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32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以下政策节选自《 2009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 十六、政策性照顾项目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 6、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7、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具有免试生资格: 1、在高中阶段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以上标准,获得相应证书,在自治区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名次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名次前三名,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并经体育测试合格后择优录取,免试入学。 2、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可推荐免试入学,减免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一年级在自治区中学生体协注册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的考生。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9、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各类别(采矿类(煤炭企业)除外)考生。 (四)烈士子女,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 3、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七)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不可累计政策性照顾分,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的一项政策性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艺术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盟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十一)保送生、免试生及其他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考生,均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不可累计政策性照顾分,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的一项政策性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艺术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1、幼师类:计算机应用技术(幼儿计算机方向)专业录取后无任何条件限制,可转入学前教育专业就读。 2、幼师类:音乐表演(幼儿音乐表演方向)专业录取后无任何条件限制,可转入学前教育专业就读。 咨询负责人:学院执行院长兼招生就业处处长邢文采 联系电话:15049134888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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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察学院院校简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南京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本科高等院校,地处南京市区,占地总面积1346亩,建筑面积23.6万㎡ ,生均面积37.9㎡(其中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16.9㎡),设有仙林、花园路、安德门3个校区,其主校区位于南京栖霞区仙林大学城。
学院现有在校生6225人,教职工535人,生师比为15.45:1,其中,专任教师368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71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2人),高级职称占比46.46%,研究生学历占比87.2%,博士、硕士学位321人,研究方向分布于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林学、药学、食品学、植物学、动物学等领域。曾获得国家教学名师称号1人,现有省部级教学名师4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2个,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9 人,江苏省“青蓝工程”青年骨干教师30人,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6人。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19321.2万元,生均为31038元。馆藏图书783872册,生均126册。
目前,学院开设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公安管理学、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情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数据警务技术等9个公安本科专业,其中拥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实行警务化管理,毕业生入警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过硬、实践技能突出。
二、办学历史
学院前身为1949年5月成立的南京市立农业职业学校,1953年8月,其更名为江苏省南京林业学校。1994年9月,改建为林业部南京人民警察学校;2000年3月,升格为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升格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开始举办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2019年10月,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转隶公安部管理,是我国长江以南唯一的公安部所属公安院校,在公安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重要功能和独特的地位。宏博教育网
三、办学特色
学院紧紧围绕新时代公安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新形势新任务新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牢牢把握“公安姓党”“公安院校姓党”根本政治属性,落实立德树人、育警铸魂根本任务,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秉承“融入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立足全警、面向全警,确立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拓展在职民警教育训练和外警培训办学思路,构建学历教育、民警培训、警务研发与技术服务协同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院不断建立健全警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强与公安部业务局、一线实战部门的深度对接,完善“顶天立地”的服务实战体系,统筹实施大项目、大团队和大平台“三大建设”,探索推进跨学科、跨院(部)、跨学校、跨校局、跨行业协同创新模式,持续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行业重大需求的能力,持续产出具有较高显示度的社会服务成果。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10项,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精品)课程12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优秀教材1部、省级重点(精品)教材18部、部级规划教材18部,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项,教育部虚拟教研室2个,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1项,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重点课题2项、一般课题17项。学院现有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公安部重点实验室“警犬技术”等省部级平台13个。近五年来承担科研项目65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9项、省部级项目154项;出版学术著作36部,授权专利229件。
近5年来,学院毕业生中共有500余人次在工作岗位上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各级奖励,3000余人次获得嘉奖或表彰。连续多年的毕业生跟踪调查情况显示,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过硬、实践技能突出。
郑州警察学院录取规则郑州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九、录取原则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提前批本科、提前批专科录取线。 (三)考生必须参加当地公安机关和招生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经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 录取时,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女生名额占招生总数的10%,各省录取男女生比例按公布的
四川警察学院录取规则四川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一)各专业录取批次及招收比例1、提前批本科(公安类):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监察方向);2、本科第二批(普通类):法学、社会学、应用心理学、行政管理;3、提前批专科(公安类):侦查、治安管理;4、公安类专业女生招收比例占15%,普通类专业男女生招收比例不限。(二)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三)录取原则:公
山东警察学院录取规则山东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成绩、面试情况及综合评价信息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我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第二十一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专科军检线。第二十二条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女生录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录取规则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1、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一批本科录取线。2、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按120%比例调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它条件:(1)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应按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
广东警官学院录取规则广东警官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龋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龋第十九条提前第二批本科各专业由
江苏警官学院录取规则江苏警官学院录取规则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根据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依据选科,满足等级,遵循志愿,按文、理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各专业不另设专业分数线。 3、公安类专业须经面试、身体复检和体能测试以及政审合格方能录取。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 4、对江苏籍
湖北警官学院录取规则湖北警官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录取第七条本、专科均按省招委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龋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志愿。对在录取志愿表上填有“不服从”或“不愿意”调剂的考生不予录龋第八条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按志愿与按分数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本人服从专业调剂时,学院可安排录龋第九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数的120%。第十条高水平运动员按各盛自治区、直辖市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录取规则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录取规则 南京大学院校简介南京大学院校简介南京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其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此后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等历史时期,于1950年更名为南京大学。195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南京大学调整出工学、农学、师范等部分院系后与创办于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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