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5 12:47:38 | 宏博教育网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规则: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新生考生志愿的原则。2、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3、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4、考生必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5、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6、在分数线上120%投档内,学校以专业清为主录取,不考虑分数级差。7、考生录取外语语种除国际商务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外,其他专业要求英语为唯一语种。8、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入校后外语授课语种为俄语。9、汉语言考生录取英语专业建议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对外汉语专业建议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民考汉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0、考生必须有新疆财经大学报考志愿。11、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12、为保证生源质量,不降分录取。13、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14、若变更计划,必须同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联系,否则一律不予认可。15、为适应国际化趋势的需要,培养既了解中国实际又特别精通国际会计、审计惯例的实用型高级会计人才,今年将继续进行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的招生,详见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招生简章。16、汉语言2个专业、民语言4个专业、民考汉6个专业将继续在本科一批次招生。(详见《2011年招生手册》)
新疆财经大学院校简介
新疆财经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创办的重点大学。其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干部培训班;1959年升格为新疆财经学院;1962年转制为新疆财贸学校;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新疆财经学院建制。2000年, 新疆财经学院与新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新疆财政税务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新疆财经学院;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新疆财经大学。
学校校园总占地面积630502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91491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47448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106659平方米,馆藏图书总量269.58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27.58万册,电子图书142万册,数据库47个。
学校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六大学科。目前,已形成以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为主要办学形式,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体系。学校现有各类在读生20943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5067人,硕士研究生2542人,博士研究生83人,成人本科生3251人。学校现有在编专任教师916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291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236人。
学校199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2001年首先获得新疆MBA办学权,2012年获批“中国(新疆)--中亚经贸合作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拥有1个自治区优势学科,2个自治区特色学科,2014年获批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42个本科专业、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自治区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2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建有国家级众创空间,被评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
学校坚持立足新疆,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科研水平不断提高。2022年,共获得各类科研项目立项 186项,资助经费总额达到1230.6万元。其中,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 项,经费总额200万元;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经费总额89万元;获批各类省部级科研项目39项,经费总额204万元;获批厅局级科研项目92项,经费总额 456万元;学校不断提升科研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2022年签约及中标横向课题42 项,合同总额达 281.6 万元。以新疆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118篇。提交咨政报告14篇,其中3篇咨政报告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采纳。
学校现有16个院部,设有丝路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霍尔果斯研究院、喀什地区经济发展研究院,拥有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中亚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国别区别研究中心,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新疆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新疆社会经济统计研究中心和新疆财政与金融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等4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有国家汉语水平考试(MHK)新疆考点和英国雅思考试(IELTS)新疆考点。
学校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建立了对口支援关系,与西安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与美国威斯康辛协和大学、韩国又松大学、俄罗斯新西伯利亚经济管理大学等40余所国外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与哈萨克斯坦阿克托别州朱巴诺夫大学合作建立了孔子学院。
进入新发展阶段,立足新的历史起点,学校秉持“经世济公、至善至诚”的校训,发扬“自强不息、严谨求实、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大学精神,正朝着建设“新疆名牌、西北一流、全国知名、辐射中亚”的自治区特色高水平大学的目标稳步迈进。
新疆大学录取规则新疆大学录取规则 第四章新生录取第十五条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和专科批次,在新疆招生的采矿工程和纺织工程两个紧缺人才专业在本科二批次录龋第十六条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龋第十七条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
上海财经大学录取规则上海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2.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3.当第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录取规则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录取规则 五、录取规则: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2、我院本科录取原则上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专科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阅考生档案。3、在考生思
东北财经大学录取规则东北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1.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最高调档比例不超过120%,辽宁省按略多于招生计划调档。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东北财经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根据工作性质的要求,色盲者不宜就读会计学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
江西财经大学录取规则江西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第七条各专业对单科成绩及英语口语要求:1、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10分以上(单科成绩标准总分150分,下同),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00分以上。总分相同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管理科学、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和统计学等专业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录取规则中央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第十一条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二条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
广东财经大学录取规则广东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十六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学校所在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普通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
兰州财经大学录取规则兰州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第九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20%。第十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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